电子吊秤

电子吊秤应具有半自动置零装置,并只能有一个零点跟踪装置。其两者的设置要求如下:
1、置零装置的效果,应不改变秤的称量范围。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的范围,应不大于称量的4%;初始置零装置的范围应不大于称量的20%。半自动置零与除皮用同一装置操作除外。
2、置零后,零点误差应不超过±0.25。
3、半自动置零装置应在下述条件下才能运行:
(1)示值为零;
(2)平衡处于稳定状态;
(3)1s之内修正量应不大于0.5e。
1、置零装置的效果,应不改变秤的称量范围。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的范围,应不大于称量的4%;初始置零装置的范围应不大于称量的20%。半自动置零与除皮用同一装置操作除外。
2、置零后,零点误差应不超过±0.25。
3、半自动置零装置应在下述条件下才能运行:
(1)示值为零;
(2)平衡处于稳定状态;
(3)1s之内修正量应不大于0.5e。